关于印发《2026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6-04-29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快建设高水平科技强省,2026年省科技重大专项将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为牵引,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着力点,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形成重大战略目标产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赋能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6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1.本年度围绕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集成电路、6G技术、战略新材料、航空航天、先进制造与重大装备、新能源等8个重点领域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每个科技重大专项下设若干重大攻关项目;每个重大攻关项目采取联合攻关方式组织,下设3-5个联合攻关方向;每个联合攻关方向由不同单位承担实施,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承担1个联合攻关方向,按照项目总体部署和要求完成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任务,服务于项目总体目标;申报单位关联企业不得同时申报联合攻关方向。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

2.综合运用“揭榜挂帅”、定向组织、竞争择优等组织方式遴选攻关团队,具体组织方式见项目指南(附件1)。

3.项目申报由设区市科技局、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等项目主管部门择优推荐。苏州实验室的项目申报由本单位负责审核并自主推荐。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航空航天、先进制造与重大装备、新能源等6个专项原则上由企业牵头申报(具体申报主体要求详见附件1);战略新材料、6G技术等2个专项分别委托苏州实验室、紫金山实验室组织实施。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作为联合攻关单位,加强产学研协同攻关。

4.强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应同步填报“2026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重要考量,并纳入项目立项后签订合同和项目实施后验收的相关内容。 

5.项目受理后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择优遴选项目。拟立项目将根据新增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通过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方式安排的省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1/3,每个项目省财政资助经费详见指南有关说明,不得以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属于指南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业带动性好,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预期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重大战略目标产品,具备市场应用场景;一般须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化研究成果。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能够体现攻关的技术创新点或解决的关键核心问题或重大战略目标产品。项目实施应包括全部研发内容和考核指标。 

2.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项目申报单位近年内须有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作风学风良好,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牵头组织和申报项目。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涉及安全生产、农业种业等特种行业的,需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3.本专项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如有涉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

4.申报单位应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研院所,其中,由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项目须联合省内企业,且企业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申报单位应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鼓励长三角地区产学研用协同攻关。牵头申报单位应与联合攻关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相关条件详见指南有关说明。

5.申报单位据实编制项目总预算;省财政资助经费外的项目资金必须真实足额筹集到位并实行专账核算;资金使用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单位出资不到位的同比例扣减财政补助经费;结余资金同比例返还。

6.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鼓励和支持4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青年人才牵头或参与申报本专项项目,各主管部门推荐项目中由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的比例不低于40%。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7.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定向组织项目除外),申报本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有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或省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2026年度本专项项目,国家重点关注的领军企业不受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在研项目限制;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外,有其他类别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竞争择优类项目,已有在研“揭榜挂帅”项目的企业不得牵头申报本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同一单位同一指南方向只能申报一项2026年度本专项项目。参与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年度专项项目。

8.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同一项目(依托同一建设内容、同一关键技术等同一核心内容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重复或同时申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9.鼓励项目申报单位采用租赁或共享使用专用仪器设备,对确有需要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承诺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要求。

10.关于落实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将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研究涉及人体、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等属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11.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应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并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12.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把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关口。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三、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材料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提交(https://jsszkj. kxjst.jiangsu.gov.cn/js-home/home),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按要求完成签字盖章手续后,扫描形成PDF格式上传。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签字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项目附件材料应传尽传。项目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均为纸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至省科技项目管理中心(备注:2026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 

2.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信用)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2026年拟立项目将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本年度确定立项的项目,按照项目合同制进行管理,由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按封面、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申报表、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的材料须一致。

3.本年度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17:3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17:30,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6年4月27日

 

附件:

1.2026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

2.2026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2026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推荐项目汇总表样式

关于印发《2026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