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6-04-29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技能强市”行动,聚焦世界前沿技术和产业发展实际,引进培养一批在重大技术革新、关键技能攻关和人才梯队培养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高技能人才,根据《苏州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苏人保职〔2025〕11号)要求,现就2026年苏州高技能人才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高技能人才计划设拔尖型、紧缺型、储备型三个类别,拔尖型、紧缺型主要适用引进类人才,储备型主要适用培养类人才,重点考量申报对象的技术技能水平和申报单位的产业发展贡献度。
二、申报条件
(一)拔尖型人才(引进类)
主要支持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掌握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产生较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申报对象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境外引进的具有同等以上技能水平。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到我市工作不超过3年,且在苏州引进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近五年取得以下条件之一:
1、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优胜奖获得者,指导选手获得以上奖项的中国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
2、全国技能大赛金牌选手,指导选手的主教练。
3、国家新职业、新工种的职业标准主要起草人。
4、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突出,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技能人才奖项。
5、在我市重点企业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具有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专利成果,经济贡献和社会贡献较大的首席技术专家等。
(二)紧缺型人才(引进类)
主要支持产业紧缺急需,创新开展技术革新项目的技能菁英。申报对象一般应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境外引进的具有同等以上技能水平。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到我市工作不超过3年,且在苏州引进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近五年取得以下条件之一:
1、技术技能革新领域成效突出,获得发明专利(排名前三)的高技能人才。
2、我市重点企业急需引进的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的技术专家。
3、具有高超技术技能水平,在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领域享有较高声誉,或获得省级高技能人才项目奖项。
4、全国技能大赛银牌、铜牌选手;***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前三名和二类赛第一名;省政府主办的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等。
(三)储备型人才(培养类)
主要根据苏州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培育一批本地青年技能新星。申报对象一般应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在我市技术技能岗位工作5年以上,近五年取得以下条件之一:
1、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方面注重改革创新,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我市重点企业技术骨干,获得相关发明专利。
3、获得相关高技能人才荣誉奖项(已获省级及以上荣誉奖项不在申报范围)。
三、支持政策
对获评拔尖型、紧缺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购房补贴,参照人才乐居相关政策*新要求执行。对获评储备型的高技能人才给予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四、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人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向区人社部门提交材料。
2、资格审查。区人社部门对人才进行资格审查,并对人才申报当月征信开展核查,材料初审通过后报送至市人社局。
3、专家评审。拔尖型人才采用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紧缺型人才和储备型人才采用材料评审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
4、审定公示。评审通过的拟补贴对象经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审定后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公示。
5、确定对象。根据公示结果,按程序发文确定获评对象并发文。
五、申报材料
(一)引进类(拔尖型、紧缺型人才)
1、申报书(附件1);
2、创新计划书(不超过3000字)(附件2);
3、人才的身份证(或护照等)、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引进前相关工作经历及技术技能水平等证明材料;
4、本人在技术技能上的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的证明材料(着重体现近五年);
5、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人才自申报当月起,前一年的薪酬发放说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参保证明、无犯罪证明;
7、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申报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三份,胶装成册(应标注页码,一般不超过150页)。
(二)培养类(储备型人才)
1、申报书(附件3);
2、创新计划书(不超过2000字)(附件4);
3、人才的身份证(或护照等)、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本人近五年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上的创新工作,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的证明材料;
5、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人才自申报当月起,前一年的薪酬发放说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参保证明、无犯罪证明;
7、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8、申报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三份,胶装成册(应标注页码,一般不超过100页)。
(三)培养期满报告(储备型人才)
储备型人才自获评当年起2年培养期,培养期满后报送培养期满报告,根据《创新计划书》工作计划和工作实际开展情况撰写。
六、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需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受资助对象申请资助时以及资助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离职离岗或者其他限制性条件的,停止拨付相关资助,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储备型人才项目限企业人员申报。
3、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县级市(区)委及以上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适用本计划。
七、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
八、附件